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作为公证活动的核心法律依据,明确了公证机构的职责和公证文书的效力:

1. 公证事项范围(第11条):明确将学历、成绩单等纳入可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有权对成绩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2. 公证程序要求(第25-29条):规定公证需由两名以上公证员审核材料,确保程序合法;同时赋予当事人申诉和复核的权利。

3. 公证文书效力(第36条):经公证的成绩单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可直接作为国际认可的证明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保障考试公平性,为成绩公证提供前置法律基础:

1. 考试公平原则(第79条):明确禁止考试作弊,要求教育考试机构确保成绩真实性,为公证材料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依据。

2. 违规处理规定:对伪造成绩、冒名顶替等行为,规定取消成绩、追究刑责等处罚,从源头杜绝虚假材料的产生。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细化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成绩公证的审查依据:

1. 成绩有效性判定(第6-7条):明确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公证机构需核查成绩单是否存在违规记录。

2. 违规后果(第9-11条):若成绩因作弊被取消,公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公证申请,确保公证文书的权威性。

四、《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对考试舞弊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间接保障公证材料的真实性:

1. 组织考试作弊罪(第284条之一):对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等行为处以刑罚,防止虚假成绩进入公证环节。

2. 伪造证件罪(第280条):对伪造成绩单、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公证材料的合法性。

五、其他配套法规与政策

1.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化跨国公证流程,使经中国公证的成绩单可直接在缔约国使用,提升国际认可度。

2. 地方性公证规范:如湖南省星城公证处等机构结合《公证法》细化线上公证流程,通过“零接触”平台提升办理效率。

高考成绩公证的法律体系以《公证法》为核心,结合教育法、刑法等形成多层次保障,既规范公证程序,又确保成绩来源的真实性。办理时需严格遵循上述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成绩单并完成公证,以维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