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合法转学理由:通常需因患病(需三甲医院证明)、家庭迁移、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申请转学。

2. 高考分数要求:转入专业在转入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高于原录取专业在原省份的分数线,禁止“低转高”。

3. 学历层次一致:仅允许同层次高校间转学(如本科转本科),且不得跨学科门类。

二、办理流程

1. 前期沟通与材料准备

  • 联系转入学校:确认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且同意接收,获取接收意向函。
  • 准备材料
  • 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需双方学校及教育厅盖章);
  • 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原学校招生部门章);
  • 在校成绩单、思想鉴定(由原学校教务处出具);
  • 转学理由证明(如病历、家庭迁移证明等)。
  • 2. 转出学校审核

  • 学生向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核、校内公示后提交教务处。
  • 原学校同意后,向本省教育厅提交转出申请函及相关材料。
  • 3. 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 转出省教育厅审核材料,并与转入省教育厅协商确认。
  • 转入省教育厅对接收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
  • 4. 学籍系统操作

  • 审批通过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学籍调档,原学校确认后完成电子档案转移。
  • 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如涉及),由转入地教育厅协调公安部门处理。
  • 三、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转学手续通常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前办理,部分省份规定大一上学期及毕业年级不得转学。

    2. 禁止情形:入学未满一学期、定向/委托培养、应予退学等情况不得转学。

    3. 材料真实性: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造假将影响学籍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常见问题

  • 跨省转学成功率:多数为“高转低”,需转入学校与原学校录取批次相同。
  • 户口迁移:若需迁移户口,需持转入地教育厅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
  • 五、参考法规

    大学转学流程中如何办理跨省学籍迁移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转学条件和流程。
  • 跨省转学需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档案转移。
  • 如需具体操作模板或材料清单,可参考各省教育厅官网或咨询学校学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