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军人子女在广西高考中可享受以下优先录取待遇,具体条件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在达到高校投档线且满足录取要求时,可享受优先录取待遇:

1. 立功军人子女

  • 平时荣获二等功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 2. 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子女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3. 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军人子女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西藏自治区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
  • 4. 特殊岗位军人子女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 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航天及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
  • 5. 其他特殊情况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二、优先录取的实施方式

    1. 顺序志愿批次优先

  •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等),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达到投档线后,高校应优先录取。
  • 2. 同等条件优先

  • 在平行志愿或其他批次中,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军人子女。
  • 三、申请流程与资格认定

    1. 资格申报

  • 考生需通过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教育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包括军人身份证明、立功证书、服役地区证明等。
  • 2. 三级公示制度

  • 通过审核的考生信息需在省级、地市级、校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

  • 全国性政策: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基础,明确军人子女优待范围及标准。
  • 地方细化:广西结合本地实际,将优先录取政策纳入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并强调对边疆地区、特殊岗位军人子女的倾斜。
  • 五、注意事项

  • 同一考生若同时符合多项优先条件,不叠加优惠,按最高优待标准执行。
  • 具体操作细则可能因年度微调,建议考生及家长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或当地教育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 如需详细了解申报流程或查询历年录取案例,可参考广西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普通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