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证明材料

1. 医院诊断证明

  • 需由三甲医院出具,明确诊断结果为“水土不服”或相关症状(如长期肠胃不适、皮肤过敏等),并注明因地域环境差异导致病情持续或加重。
  • 需包含完整的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如血液检测、过敏原测试等)及医生建议转学的意见。
  • 2. 持续治疗的证明

  • 若因水土不服多次就诊,需提供多次就诊记录及用药清单,证明病情反复且无法通过常规治疗缓解。
  • 二、学校及行政材料

    1. 转出学校材料

  • 转学申请书: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名,说明转学理由、转入学校意向等。
  • 在校表现鉴定:由学院或学工部门出具,证明学生无违纪记录且学业表现合格。
  • 已修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证明学业进度符合转学要求。
  • 录取名册复印件:证明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的当年录取分数。
  • 2. 转入学校材料

  • 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名册:需转入学校盖章,证明学生高考分数符合要求。
  • 转入学校接收意向证明:建议提前与转入学校沟通,获取教务处或院系的口头或书面同意。
  • 三、其他辅助材料

    1. 个人陈述

  • 详细说明水土不服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强调转学的必要性,避免仅描述“不适应气候”等笼统原因。
  • 可附加家庭支持信(如父母说明需就近照顾)。
  • 2. 公示及备案材料

  • 转出和转入学校的公示截图(公示期通常为5个工作日以上)。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表(由学校提交)。
  •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避免虚构病情,部分学校可能要求校医院复核或指定医院复诊。

    2. 时间限制:申请需在大一下学期至大三结束前提出,大一上学期和大四不可申请。

    3. 跨省转学:需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流程更复杂,建议提前半年准备。

    五、办理流程参考

    1. 联系转入学校确认接收意向;

    2. 收集医疗证明并提交转出学校审核;

    3. 转出学校公示并上报教育厅;

    4. 转入学校审核材料并公示;

    5. 完成学籍迁移及入学手续。

    建议提前查阅拟转入学校的《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并咨询辅导员或教务处,确保材料完整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