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份最新政策,高考体检中以下疾病或情况会导致专业受限,主要分为“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两类:

一、不予录取的专业限制

1. 严重疾病

  • 心脏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先天性心脏病术后需医院证明除外)。
  • 呼吸系统疾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精神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
  • 传染病: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乙肝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外)、活动性结核病(部分稳定情况除外)。
  • 2. 感官及生理缺陷

  • 色觉异常
  • 色弱:不能报考化学类、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食品工程等专业。
  • 色盲:除色弱受限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摄影、应用物理学、交通运输等。
  • 单色识别不全:不能报考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 视力问题
  • 裸眼视力低于5.0: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不录取。
  • 裸眼视力低于4.8:轮机工程、运动训练等专业受限。
  • 听力障碍: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全聋,不宜就读法学、外语、医学等专业。
  • 二、不宜就读的专业限制

    1. 术后恢复或慢性病史

  • 脏器手术史:如肺、肝、肾等动过大手术,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等。
  • 甲状腺疾病:甲亢已治愈一年者,不宜就读体育学类、环境工程等专业。
  • 2. 视力矫正问题

  • 高度近视
  • 矫正度数>400度:不宜就读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等。
  • 矫正度数>800度:不宜就读医学、电子信息科学、地质学等。
  • 单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度数>400度,不宜就读工学、医学、法学等。
  • 3. 其他生理缺陷

  • 肢体残疾:不宜就读需高强度体力或操作的专业(如土木工程、消防工程)。
  • 嗅觉或语言障碍: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教育、新闻学等。
  • 外貌特征:面部疤痕、白癜风等不宜报考公安学类、表演类专业。
  • 三、特殊院校的额外限制

    1. 军事、公安类院校

  • 身高:男生≥170cm,女生≥160cm;视力要求更高(如公安类裸眼视力≥4.8)。
  • 文身限制:身体裸露部位文身直径≤3cm。
  • 2. 飞行技术专业

  • 身高:男生170-185cm,女生168-180cm;裸眼视力≥5.0。
  • 3. 医学类院校

  • 部分专业要求肝功能正常,且对色觉、嗅觉、身高有额外限制。
  • 注意事项

  • 高校自主要求:如西南大学、郑州大学等对色觉异常的专业限制可能更严格,需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 复检与异议: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申请复检,避免误判影响志愿。
  • 填报策略:避开明确受限专业,慎重选择“不宜就读”专业,关注特殊院校的身体条件说明。
  • 建议考生结合体检结果,详细比对目标院校的招生要求,确保志愿填报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