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统考类别及方向

1. 表(导)演类统考

  • 新增为独立统考类别,细分为三个方向:
  • 戏剧影视表演(涵盖表演、戏剧教育、曲艺、音乐剧等专业);
  • 服装表演(仅表演(服装表演)专业);
  • 戏剧影视导演(对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 考试内容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等科目。
  • 2. 书法类统考

  • 首次作为独立统考类别出现,涵盖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
  • 3. 戏曲类省际联考

  • 新增戏曲类(如戏曲音乐、戏曲表演等专业),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实行省际联考,全国设一个考点。
  • 二、原有类别的调整与细分

    1. 音乐类

  • 细分为音乐表演类(含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和音乐教育类(含音乐教育、音乐治疗等),考生需选择主项(声乐/器乐)和副项(器乐/声乐)。
  • 2. 舞蹈类

  • 新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纳入舞蹈类统考范围。
  • 3. 美术与设计类

  • 涵盖专业扩容,新增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部分专业可跨类别对应统考。
  • 三、部分专业退出艺术类统考

    1. 取消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

  •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8个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改为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批次录取。
  • 2. 体育类项目调整

  • 健美操、啦啦操等原属艺术类的项目转入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统考。
  • 3. 非艺术类专业规范

  • 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等4个可授予艺术学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招生,需提前明确艺术基础要求。
  • 四、考试形式与时间调整

  • 新增考试科目:如戏剧影视导演类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 时间安排:部分类别笔试与面试分阶段进行,例如音乐类笔试(乐理、听写)统一于11月30日,面试从11月20日陆续开始。
  • 评分方式:面试采用“考评分离”模式,即先录音录像后评分。
  • 五、其他变化

  • 交叉融合专业灵活对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可跨类别对应统考类别,具体由招生高校在章程中明确。
  • 成绩使用规则: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成绩折算后投档;戏剧影视表演与导演类成绩分方向使用。
  • 以上调整旨在优化艺术类人才选拔机制,强化专业分类考核,同时规范非艺术类招生,具体细则可参考内蒙古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