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在浙江新高考录取中作为“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参考维度,对高校招生录取起到多方面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作为报考资格的门槛条件

  • 三位一体招生:浙江省属高校的三位一体招生普遍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终评等级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若出现C等则失去报考资格。例如,浙江理工大学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均明确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等级要求。
  • 其他特殊招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等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材料审核和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部分高校明确要求考生上传该档案或作为面试评分依据。
  • 2. 录取中的综合成绩构成

  •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通过折算后计入综合总分。例如:
  • 浙江理工大学:学业水平考试(占20%)、综合素质测试(占20%)、高考成绩(占60%)共同构成综合成绩。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学业水平考试占15%,高考成绩占70%)。
  • 部分高校在录取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如4A考生比4B考生更具优势)。
  • 3. 体现学生综合素养的档案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在浙江新高考录取中起何作用

  • 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涵盖学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大维度,记录具体表现如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高校在选拔时可通过该档案全面评估学生的学科潜力、创新能力及社会责任感,尤其在面试环节中作为提问和评分的参考。
  • 4. 影响高校招生的个性化选拔

  • 强基计划:部分高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面试环节核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其作为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 提前批录取:部分提前批专业(如公安类、师范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要求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 5. 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记录学生多元化的成长轨迹,促使学生重视学科成绩外的能力培养(如志愿服务、艺术特长、科技创新等),与新高考改革倡导的“全面发展”理念相契合。
  • 综合素质评价在浙江新高考中不仅是录取的“软性指标”,更是部分特殊招生的“硬性门槛”。其作用贯穿于报考资格审核、综合成绩计算、同分比较、个性化选拔等环节,成为高校科学选才的重要依据。考生需重视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积累,确保各项目等级达标,并完善档案内容以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