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利用“黑客改分”实施诈骗的行政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和情形:

一、基础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行为的行政处罚分为两档:

1. 一般情节: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情节较重: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皖公通〔2023〕17号),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较重”:

1. 涉案金额:诈骗财物价值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普通诈骗5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的50%以上;

2. 特定对象:诈骗未成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

3. 技术手段: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

4. 多次违法:两年内曾因诈骗被处罚。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1. 虚假技术宣传:谎称可通过黑客技术修改分数,实际通过伪造图片、延迟回复等手段骗取钱财,未实际侵入系统的,按普通诈骗论处,一般处行政拘留并罚款(如案例中的苏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但涉及刑事犯罪需另案处理)。

2. 轻微技术侵入:若行为人仅窃取账号密码但未造成实质性系统破坏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以诈骗行为合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从重处罚。

四、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若诈骗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普通诈骗3000元以上,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系统瘫痪、大规模数据泄露),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诈骗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五、特殊提示

1. 受害者责任:学生或家长因“改分”需求主动提供账号密码,可能涉及违反校纪校规,但一般不属于行政违法。

2. 技术不可行性:高考、教务系统等采用内网封闭管理,外部黑客无法侵入,相关诈骗均为虚假手段,行政处罚时无需验证技术可行性。

综上,具体处罚需结合涉案金额、手段、对象及危害后果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