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与共同借款人(通常为父母)在同一县(市、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用。2. 特殊群体优先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无需额外证明: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认定材料准备
1. 必需材料
身份证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户籍不在一起需双方户口本)。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可直接打印)。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高中盖章确认。2. 辅助证明材料(非必须,但可增强认定效力)
低保证、残疾证、特困救助证明等。家庭收入证明、债务情况说明(如医疗费用单据、失业证明等)。三、认定流程
1. 预申请(可选)
部分高中会在高考前组织预申请,通过后可简化正式申请流程。未参与预申请的学生需在正式申请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正式申请步骤
线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信息并导出《申请表》。现场审核: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高校回执录入:将《受理证明》交至高校资助中心,由学校录入电子回执以完成放款流程。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间:通常为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调整。
2.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最高20000元,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3. 还款政策: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最长还款期限为“剩余学制+15年”(不超过22年)。继续攻读学位或休学期间可申请利息延期。五、地方差异与补充说明
部分地区合作银行不同:如江西省部分地市通过农商银行办理贷款,需提前确认当地合作银行。动态调整机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可申请重新认定,每学年需复核一次。建议考生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中学校资助部门,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当地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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