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施行)与《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施行)在家庭责任条款的衔接上,主要通过教育理念统一、责任主体协同、保障机制互补等方式,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基础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以下是具体衔接路径的分析:

一、教育理念的延续性衔接

1. 以儿童为本的核心理念

学前教育法明确要求“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利益”,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的条款一脉相承。两者均强调家庭需以科学方法开展教育,避免揠苗助长或过度干预,为后续教育阶段(包括高考准备)奠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

两法均要求家庭教育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前教育阶段通过家庭环境塑造儿童的道德品质,而《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细化为“爱国、爱集体、遵纪守法”等具体内容,形成从学前到高考阶段的价值观连贯性。

二、家庭责任主体的协同机制

1. 父母参与权的具体化

学前教育法规定父母需“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并要求幼儿园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与家庭互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则要求家长“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并“共同参与教育”,两者共同强调父母的主动参与和家校合作。

2. 家庭教育指导的程序衔接

学前教育法要求幼儿园“指导家长科学育儿”,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需通过购买服务、社区资源等支持家庭教育。例如,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的家长学校活动,可成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社会协同”的具体落地场景。

三、特殊群体的保障衔接

1. 困难儿童与残疾儿童的支持

学前教育法规定普惠性幼儿园需接收残疾儿童并提供帮助,并要求家长履行告知义务(如过敏史等)。《家庭教育促进法》则强调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家庭教育支持,两者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确保特殊儿童从学前到高考阶段的连续性保障。

2. 城乡与区域公平性

学前教育法提出对农村、民族地区等倾斜支持,《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策联动,减少家庭教育资源的地域差异,为后续教育阶段的公平性奠定基础。

四、长期教育目标的衔接路径

1. 习惯培养与能力奠基

学前教育法要求家长“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培养儿童良好生活习惯;《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强调“培养学习习惯和创新能力”。这些早期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儿童在高考阶段形成自主学习能力。

2. 心理健康与抗压能力

两法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学前教育法规定“关注心理健康,教导珍爱生命”,《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关注心理健康,防欺凌、防诈骗”。这些条款通过家庭与学校的协作,为儿童应对高考压力提供心理韧性支持。

五、法律实施中的协同挑战与建议

1. 挑战

  • 两法在具体操作细则上仍有待细化,如家庭教育指导的标准程序、家长参与权的救济机制等。
  • 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可能影响协同效果,需加强地方对两法衔接的统筹。
  • 2. 建议

  • 建立家校社协同数据库:整合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数据,为后续教育阶段提供个性化支持。
  • 强化基层社区服务:通过社区中心提供家庭教育资源,覆盖从学前到高考的全周期需求。
  • 学前教育法与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理念统一、责任协同和机制互补,构建了覆盖儿童成长全周期的家庭教育支持网络。这种衔接不仅保障了学前儿童权益,也为后续教育阶段(包括高考)的家庭教育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了“从起点到终身”的教育治理思维。未来需通过细化实施细则和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推动两法的高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