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中,监考教师处理作弊行为的具体流程严格且规范,主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管理规范。以下是综合要求整理的关键步骤和依据:

一、当场制止与终止考试

1. 立即终止作弊行为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作弊后,需立即口头宣布其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其继续考试,收回试卷及作弊工具(如手机、纸条等)。例如,湖北某高考案例中,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拍照搜题后,当场没收手机并终止其考试。

2. 保留作弊证据

监考教师需收集作弊材料(如夹带纸条、电子设备等),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若涉及手机等通讯工具,需保存相关操作记录(如聊天记录、照片等)作为证据。

二、记录与确认违规事实

3. 填写《考场记录表》

监考教师需在《考场记录表》中详细记录考生姓名、座位号、作弊行为细节(如作弊手段、时间等),并由监考教师共同签字确认。若考生拒绝签字,需注明“拒签”并记录在场其他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的证词。

4. 考生签字确认

监考教师需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表》或《违纪作弊情况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违规事实。若考生拒不配合,监考教师需在记录中说明情况。

三、上报与材料移交

5. 及时上报主考与考试机构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立即将作弊证据(如试卷、工具等)、《考场记录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考点主考,由主考核实后上报省级教育考试院。例如,在湖北高考作弊案中,监考教师将考生手机拍摄的试题照片作为关键证据移交调查。

6. 全程录像与复核

考场监控录像将作为辅助证据。监考教师需配合考试机构调取录像,确认作弊行为的全过程。

四、后续处理与法律责任

7. 成绩无效与纪律处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可能面临停考1-3年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如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等),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湖北某监考教师因组织高考作弊被判有期徒刑4年。

8. 涉事监考人员的责任

若监考教师失职(如未严格安检、纵容作弊),将面临行政处分或法律追责。例如,湖北作弊案中,监考教师未发现考生携带手机,事后被追责。

五、申诉与复核程序

9. 考生申诉渠道

考生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教育考试机构需在复核中重新审查证据,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高考作弊处理流程的核心在于 快速反应、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监考教师在执行中需严格遵守规范,确保教育公平。对于考生而言,作弊不仅导致成绩无效,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需引以为戒。